协会首页 | 协会概况
|
党建工作
|
政策法规 | 新闻动态
|
会员服务
|
办事指南
|
投诉举报
|
互联网法律【周报】(5.28-6.3)
01 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互联网社交媒体平台案件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 6月1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互联网社交媒体平台案件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介绍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平台案件的审判情况、特征及相关举措。 为规范平台管理,北京互联网法院一是明确社交媒体平台涉及各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通过划定合规边界,规制平台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超前点播”服务合同案中,强调平台探索新的商业模式,不得损害用户依照法律或者约定享有的权利。二是要求平台应当尽到与其经营利益相匹配的审慎监管义务。在某直播平台著作权案中,认定直播平台未采取与其获益相匹配的预防侵权措施构成共同侵权。三是引导平台严格贯彻执行用户实名注册制。在某社交媒体平台著作权案中,认定平台未能证明涉案图片系用户上传,不适用“避风港”原则。(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0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5月3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 发布会上提到,总体上看,互联网案件数量逐年增长,涉及法律问题新型、复杂、疑难,人民法院面临新挑战新困难越来越多。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参与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认真研究起草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解释,不断细化和完善平台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促进创新要素自由有序流动、高效配置,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秩序。 人民法院将大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不断完善协作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大保护格局,共同做好互联网平台经济规制工作。 人民法院还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裁判规则,引导互联网平台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03 最高院批复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 6月3日,最高院明确批复,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构成法律规定的滥用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也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原告赔偿上述合理开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04 2021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召开 6月1日,由国家版权局举办的2021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召开。 本次大会以全面加强版权保护,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为主题,吸引了各界代表参会,就网络版权保护和发展工作年度热点深入广泛交流、分享成功经验、探讨创新思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心以及厦门大学、清华大学学者代表发表了主题演讲。(来源:中国日报网) 05 工信部发布“5G+工业互联网”十个典型应用场景和五个重点行业实践情况 为系统总结发展成效,向更多行业和企业应用“5G+工业互联网”提供具有借鉴意义的模式和经验,信息通信管理局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经地方推荐、企业报送、专家评审等环节,总结形成《“5G+工业互联网”十个典型应用场景和五个重点行业实践》,具体介绍10个典型场景及5个重点行业“5G+工业互联网”的实际应用情况。并将上述成果文件予以发布,供产业各方参考。后续,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持续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拟于年内再发布一批“5G+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和重点行业。(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06 工信部印发《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无线电频率使用指南(2021年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服务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引导工业企业等行业用户合法使用无线电频率、依法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站),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无线电频率使用指南(2021年版)》。 《指南》的发布将引导行业用户根据应用场景的特点,选择适合的无线电通信技术,提高工业应用与频率资源适配性,提升频率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并通过规范频率使用和台(站)设置,降低无线电有害干扰风险,保障相关无线通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07 工信部通告2021年第一季度电信服务质量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通告2021年第一季度电信服务质量情况。通知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情况,电信用户投申诉情况,电信服务监管情况,经营及消费提示等四个方面,对2021年第一季度电信服务质量有关情况进行了通告。(来源:“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 08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在经过两次审议后,《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6月3日起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为本月底的“三审”做准备。 长期以来,一些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强制索要用户授权令人深恶痛绝。针对这一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享有人格权益,并确立了处理个人数据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公开透明、准确完整和确保安全原则。 此次立法还确立了数据公平竞争原则,规定市场主体不得实施侵害其他市场主体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09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发布《鼓励互联网流量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及兑现工作的通知 为大力发展互联网流量经济,推进产城融合发展,红谷滩区印发了《关于鼓励互联网流量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红谷府发〔2020〕11号),该扶持政策适用范围为在红谷滩区辖区内工商注册并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统计关系在红谷滩区,合法经营、经主管部门认定或招商部门备案的互联网流量经济上下游企业,覆盖广告传媒、视频制作、游戏制作、主播、数据推荐引擎、数据分析等多种行业,主要包括MCN机构、平台型企业(含省级平台、总代)、数据技术提供企业、结算中心(节点)型企业、流量经济基地/园区经营企业等。 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政策兑现工作。请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红谷滩新区关于鼓励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申报细则》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红谷滩区政府商务局(422办公室)。申报材料提交起止时间为2021年5月30日至6月30日,逾期未报,视为放弃2020年度兑现资格。(来源:红谷滩区人民政府、“红谷滩发布”微信公众号)
|
电话:19979036675
传真:079183722862
邮编:330038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6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