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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互联网协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江西省互联网协会 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2019年6月21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省互联网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塑造本会良好形象,促进本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对本会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是对本会工作人员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全体工作人员应坚持以创新的思维、协作的文化、开放的平台、有效的服务为指导思想,为会员需要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把“诚信、文明、守法、敬业”自觉作为个人行为准则,促进我省互联网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努力推进网络强国建设。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会全体人员。 第二章 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一)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二)不做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情,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 (三)积极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 第六条 忠诚本会,诚实守信。 (一)热爱和忠诚于本会,坚决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积极为本会的改革发展献计献策。 (二)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认真加以贯彻执行。 (三)不做有损本会利益和形象的事情。当本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不一致时,应将本会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得失;对损害本会利益的违法、违纪和违章行为,要勇于抵制并及时举报。 第七条 相互尊重,团结协作。 (一)树立团队意识和集体观念,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二)领导要善于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和建议,合理安排工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搞独断专权,不搞任人唯亲;要积极关心和指导工作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多为工作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为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要积极加强与领导和同事间的沟通和交流。对同事工作中的不足,应积极当面指出并帮助改正,不背后议论、指责或向领导随意夸大汇报,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四)同事间相互尊重,不挑拨离间、造谣生事,不拉帮结派;工作中主动协作、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第三章 职业行为规范 第八条 严格执行本会作息制度。 (一)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自离岗、串岗。 (二)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应及时向负责人请假。 (三)因事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及预计请假天数,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九条 文明工作,着装得体。 (一)着装整洁、得体。 (二)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各类文件、工作用具应摆放整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和吃零食,做文明人。 (三)禁止在工作场所喧哗、打闹,自觉做到语言文明,和气待人。 (四)离开工作场所时应关好门窗,检查工作区域用电设备的电源是否关闭。 第十条 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遇到临时紧急的工作任务,不推诿,不拖延。服从工作安排,勇于承担工作责任,高效、优质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勇于开拓,不断创新,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服从组织决定,听从领导指挥,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领导提出,一经确定,应坚决执行。如实、及时向领导报告和请示工作,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问题。 (四)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办法和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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