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工信部公开征求意见(附全文)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关于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显示,工信部将开展为期两年的卫星物联网商用试验,支撑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发展卫星物联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商业航天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培育打造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为支持卫星物联网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现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用试验目标
卫星物联网业务是指通过卫星通信技术连接各类物联网设备,为数据采集终端、穿戴设备、手持终端等各类终端,以及汽车、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提供广域物联网连接的一种低速数据业务。
通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丰富卫星通信市场供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建立安全监管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支撑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试验申请审批
(一)申请条件 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通过构建卫星物联网星座,建立客服系统,以及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提供卫星物联网服务。
申请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二)审批程序
申请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企业,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完成初审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进行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开展专家评估论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作出同意开展商用试验的批复。
三、业务经营要求
企业应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以下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商用试验,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提供卫星物联网服务。
四、试验退出机制
获得商用试验批复的企业,如无法按时提供服务,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等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依法依规撤销商用试验批复和资格。退出商用试验的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存量用户迁转、退网等善后工作。
五、组织管理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电信主管部门,负责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估。地方通信管理局作为本地区电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保障机制,做好属地企业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申请推荐、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在申请推荐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对其业务情况、财务情况、场地设施、人员情况等进行实地检查,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和问题。
六、商用试验总结
商用试验期为两年。获得商用试验批复的企业每年定期梳理汇总商用试验情况及问题,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商用试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商用试验的先进经验、模式、典型案例等并宣传推广。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商用试验工作。根据商用试验开展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完善相关政策,研究卫星物联网业务的正式施行事宜。
来源: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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